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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首次提出民商事審判:首先落實保護知識產權

分類:發布時間:2015-12-29 08:36:15閱讀:

最高法院首次提出民商事審判:首先落實保護知識產權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開的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首次明確提出了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應當堅持的六個原則:
    落實產權保護、
    尊重契約自由、
    堅持平等保護、
    堅持權利義務責任統一、
    維護誠實守信和堅持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相統一。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出席會議并講話強調,要尊重民事商事審判工作規律,切實堅持“六個原則”。
    一是依法保護產權
    對產權人的所有權、知識產權、法人財產權、股權以及具有產權性質的權利實行全面保護,激發產權人的創意、創新積極性,服務和保障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是尊重契約自由
    正確處理契約自由與契約正義的關系,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的能動性,促進提升市場經濟活力、增加社會財富。
    三是堅持平等保護
    平等保護不同所有制主體、不同地區市場主體、不同行業利益主體,平衡各類利益關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四是堅持權利義務責任相統一
    綜合運用保護權利、明確義務、落實責任等手段,引導民事商事主體自覺規范民事商事行為,共同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和社會秩序。
    五是倡導誠實守信
    通過締約過失、違約責任等制度運用,保護誠實守信者的合法權益,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制度建設,加大對虛假訴訟行為的懲處力度。
    六是堅持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相統一
    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每一個訴訟環節充分體現訴訟權利行使和訴訟義務履行的公平性,牢固樹立程序意識,實現公正與效率的有機統一。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介紹,2008年至2015年11月,全國法院共審結民事商事案件5763萬件,執結1675萬件,占人民法院結案總數的80%,年均增長率達6.4%。從萬件申訴信訪案件交叉評查結果看,民事商事案件錯案率不到千分之三。
    無錫冷凍胚胎案、南方證券公司破產案、“IPAD”商標權屬糾紛案、“中威”執行案、康菲溢油案、泰州環境公益訴訟案、遼寧特萊維公司與上海歐寶公司虛假訴訟案等新型、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依法公正審理,受到國內外廣泛關注,彰顯了司法的公信和權威。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就如何正確理解和貫徹落實這六個原則,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司法助力,分析認為應當著力從六方面改進民事商事審判執行工作:
    一是高度重視產權保護法律制度對于厚植發展優勢的關鍵作用,充分落實物權法、合同法、公司法、證券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制度對產權的全面保護,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中對產權人的所有權、知識產權、法人財產權、股權、以及具有各種產權性質的使用權、經營權等實行全面周密保護,服務和保障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是切實尊重契約自由,正確處理契約自由與契約正義的關系,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的能動性和創新活力,維護法律公正的基本價值。
    三是著力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本位主義,切實實現對各類權利主體的平等保護。堅持不同市場主體法律地位平等、主體權利保護平等、主體發展機會平等。
    四是堅持民事商事裁判體現權利義務責任協調統一,依法保護民事權利,明確判定民事義務,著重培育責任意識,矯正實踐中不同程度存在的只講權利、不講義務、逃避責任的錯誤觀念和作法,引導民事商事主體自覺規范民事商事行為,構建社會主義法治秩序。
    五是在民事訴訟程序和裁判實體內容上全面貫徹誠實信用原則,充分發揮司法懲惡揚善的功能作用,依法維護誠實守信、懲治失信行為,弘揚社會主義道德。
    六是高度重視程序公正,牢固樹立程序意識,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要求,明確民事訴訟中不同階段、不同程序各自的職能,堅決克服同質化現象,有效發揮民事訴訟程序整體效益,全面實現案件審理的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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